关于2015年其他家户成员工资收入严重偏低导致城镇居民收入严重偏低问题
关于2015年其他家户成员工资收入严重偏低导致城镇居民收入严重偏低问题
您好,我想问一下,我计算了2011,2013和2015年的charls数据,同样的计算方式得出的2011和2013年的农村及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均值与国家统计局无异,但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均值严重偏低,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其他家户成员的工资性收入严重偏低,对比了下2013年的同一模块,发现2013年家户数据有10624条观测,其中其他家户成员的工资收入有效观测3681条,而2015年家户数据有12601条观测,其中其他家户成员的工资收入有效观测却只有2294条,缺失比率过高导致,所以想问一下该问题是否有合适的解决方案,顺便问一下是否有其他人反应该情况。个人觉得2011年和2013年的计算结果以及2015的农村收入计算结果没问题,所以2015年城镇收入严重偏低不应该是计算失误造成的。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,谢谢。